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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2006]73号

为了激励全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整体科技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配套奖励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按获奖金额给予以下比例配套奖励: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学校给予1:3配套奖励,省、部级及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2配套奖励,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级别奖励给予配套奖励。

2.以我校为合作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根据获奖人排名(N),按1/N成果奖金额奖励。

第二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1.学校分设常熟理工学院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办法按《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

第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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