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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2006]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体现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应该不断深化体制、管理、实验教学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我校的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按照实验室建设应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五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按《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完善实验仪器配置,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验。

第六条 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同时应注意吸收科研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七条 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系中心实验室及部分专业实验室应逐步实现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要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制

第十条 凡新建、合并、调整、撤销实验室,必须由系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基础

实验室的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面广量大的校核心课程的教学,有利于实验室的开放,有利于构建好全校实验教学的基础平台。

(二)整体优化

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继续实施好“五位一体”综合教学建设工程,有利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及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资源共享

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应努力将学科优势和科研能力转化为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四)发挥特色

对行业特征鲜明、学术优势明显的专业实验教学单位,可独立设置专业实验室,使其确保行业的优势,打造人才培养的更高平台。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置的必要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等物质条件。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教务处为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实验室中心化后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学校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建设、改革和管理负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和工程人员、实验室工人,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政治觉悟高、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按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主任职责》履行其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害品的管理,严格保管、领用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和物资的科学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按高校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我校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校有关部门会同各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通过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推进实验室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等信息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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