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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2006]109号

为进一步合理运用学生医疗经费,保证学生基本医疗的需求,参照苏州市高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住院医疗经费管理

1.将国家拨给学生每人60元/年的经费中划出每人20元/年,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凡在校学生,住院所用医疗费用需提供保险凭证、保险事故证明及确认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理赔。
第二条 门诊医疗经费管理

1.将国家拨给学生每人60元/年的经费中划出每人40元/年,用于门诊医疗经费。
2.在本校卫生所就诊,学校支付60%,个人支付40%。
3.经校卫生所同意转至特约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学校、个人各支付50%。我校特约医院为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新区医院。
第三条 药品报销范围,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管理办法参照《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条 假期(包括寒暑假、法定假等)因疾病在外地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除遵守学校《学生医疗保健制度》外,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一般报销最高额为本人假期公费医疗费的两倍(10元/月)。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第五条 因病回家休学,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半年100元,一年200元,超过一年的不再报销。

第六条 不影响学习、生活的慢性病、手术等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如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第七条 对新生入学之前所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等在校学习期间,因这些慢性病复发,其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如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第八条 为鼓励见义勇为,因公负伤的先进模范人员,除规定的自费项目外,可实报实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卫生所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在校期间看病程序

附件2:常熟理工学院卫生所转诊单


附件1:

学生在校期间看病程序

1.生病先在卫生所就诊。
2.如需转诊,必须由卫生所医生开出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
3.回来报销时,凭学校卫生所开出的转诊单、医院病历、收款凭证,按规定报销。
4.在卫生所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急症危重病人可直接去特约医院就诊,凭医院急诊挂号病历、收款凭证按规定报销。

5.外地实习就诊时应在实习点(系证明)正规医院就诊,回校凭医院病历、药品清单及医院收款发票凭证,按规定报销。

6.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7.报销及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15(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2:

常熟理工学院卫生所转诊单


常熟理工学院卫生所转诊单

         专业_ _  
     姓名            

 病情:


  同意转______________就诊。
    医师: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凭本单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用药,只能就诊一次,每次门诊,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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