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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高专[2003]50号

学校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现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形成正确导向,发挥激励作用,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凡我校任课教师均需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各系(部)组织实施。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处理评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评价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本评价办法由学生评价及系(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标准,其权重为70%;系(部)评价根据教务处要求,结合本系实际自定评价方案,其权重为30%。

第六条  各系于每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对学生所填评价卡进行计算机处理分析后,及时提供给各教学单位。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本系(部)自定评价指标,每学期对本单位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结果及时上交教务处。

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两学期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评价。评出教学质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连续两学期评价成绩位列所在系(部)平均线以上者为良好,其中连续两学期评价成绩位列所在系(部)前30%以内者可评为优秀。凡连续两学期评价成绩位列所在系(部)后5%以内者视为不合格。

第九条  每学期评价结果及每年综合评价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由教务处返回给各系(部)及教师本人,并将总成绩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用)

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班  

权重

(%)

分值

序   号

二级指标(代评价指标)

A

B

C

D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大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或未达到

1

20

10

1.1

为人师表,认真组织教学

10

1.2

遵守教学纪律

2

50

10

2.1

概念阐述科学、正确,讲述清楚,逻辑严密  

10

2.2

所授课程系统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10

2.3

注重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10

2.4

讲授容量合理,学生有思考、钻研的余地

10

2.5

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反映本学科新成果、新信息,理论联系实际

3

20

10

3.1

能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灵活的教学方法及适当的教学手段,不照本宣科

10

3.2

具备良好的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应变能力强,显示解决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

4

10

A.好;B.较好; C.一般; D.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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