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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教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教[2006]1号

各系(部):

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搞好教材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教材征订

(一)所订教材必须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基础理论与先进理念,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结构科学,体例完整,理论联系实际。

(二)所订教材必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课程主教材应选用全国教材征订书目上的教材,并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选出的优秀(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规划教材。在没有合适统编教材的情况下,才考虑自编或协编教材。发展迅速、应用性强的课程,原则上应征订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

(四)鼓励少量本科专业课程引进先进的、能反应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作为专业教材或参考教材。

(五)所订教材编写必须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

(六)征订教材首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研究选定,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分别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未履行上述程序或未经教务处核准的教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征订发给学生。凡随意或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系(部)收到教材征订目录及教材征订通知后要及时选书填单,在教材科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程序为:

1.教材科将《教材征订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库存统计表》发至各系(部)。

2.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慎重确定所选用教材的版本,教务秘书逐项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材科;征订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教材科(同时发邮件),一份系(部)自存备查。

3.教材科根据教学计划及教材库存情况进行复核,核准后提交教务处分管处长审定,然后将订单报教材供应单位。征订《教材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含自编教材)也要填写《教材征订单》。

(八)教材征订单一经上报,不再变更。订书单位必须负责如数用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积压和浪费。因特殊情况(如教学计划变更)而需变更教材,须由教研室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系(部)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而变更原订教材。

(九)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学生所在系负责在教材征订单上列出课程名称、使用年级及数量,开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选订教材。各系专业课程如请外系或校外教师执教,教材由开课学生所在系负责征订,防止教材漏订或重订。

(十)新生教材订购数量应根据招生计划人数,同时估计实际报到率确定。老生教材订购数量,一般每次只订一个学期的使用量;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一学年的使用量。征订教材时应注意核对该书的编著者、出版社名称、版别、征订号,以免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每学期期末,各系应对照培养计划检查下学期课程有无变动,教材是否落实。一经发现教材漏订,必须及时报教材科补订。

(十一)征订自编教材,必须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征订(我院立项建设的教材除外)。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如印刷出版需要,公共课教材可按2届学生数订购,专业课教材可按3届学生数订购;如本校教师仅为一般参编人员,其所编教材只按1届学生数订购。具体使用数必须经教务处核准。

(十二)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一般课程只征订主教材,特殊需要才可选订配套的习题或实验等辅助学习用书。其它教学参考资料,由各系开列书目,请图书馆订购。学校图书馆的教材样本书库是完备的教材中心,教师可去查阅不同版本、不同层次的教材,以便征订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

二、关于教材采购

(一)各专业培养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材及其它辅助用书一律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

(二)辅修专业所用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如学生要求集体采购,则辅修专业所在系可统一购买。如有必要,教材科也可提供采购服务,但系必须按照订数集中领回,并在领书时一次性付清书款。

(三)公选课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如学生要求集体采购,则任课教师可统一购买。如有必要,教材科也可提供采购服务,但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订数统一领回,并在领书时一次性付清书款。

(四)教师如遇特殊情况需自行购买教材,必须事先书面请示,说明原由,经开课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教材,所需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否则自理。

(五)严格执行教材入库验收制度。购书发票须由二人签字认可,并附教材入库单,方能到财务处结算。

(六)现金采购,需到财务处填写现金借款申请单,经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现金,所借现金务须在回校后一周内报账,不得拖欠。一般情况下,邮购教材款支付一律使用银行汇款,而不用现金支付。如书款数额有限而对方又无银行账号的情况下,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用现金支付。

(七)教材运杂费、自然损耗费,采办差旅费从教材业务费报销。

三、关于教材供应

(一)教材科严格按照各系教材征订数发放教材,学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领或少领。学生人手一册的教材,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凭学生证到教材科集体领取,并负责分发。选修课教材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或课代表统一收齐书款后到教材科购买。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每人发放一套与本专业相应的中学或小学课本。

(二)学生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对书名、编者、版次、价格、数量等,以免差错。所领教材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在领取教材一个月内到教材科调换,过后概不办理调换手续。

(三)学生使用的教材、讲义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每学年入学时须预交书籍代办费。教材科每学期结算一次,并将清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向学生公布。财务处每学年结清一次,多退少补。学生毕业离校时书籍代办费必须全部结清。

(四)任课(主讲、辅导、实验)教师每人可领取所教课程教材1套,教材连续使用三轮后,可重新领取。如教材修订再版,可不受时间限制重新领取1套教材。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到图书馆借阅。学科教学论教师另外可领取1套中学或小学课本。

(五)期末或期初由任课教师凭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的《教学用书申领单》到教材科领取。教师使用的教材费统一由教务处负责结算,在教务处教材业务费中支出。

(六)各种教材首先确保本校教学需要。如有多余教材,本校师生可到教材科零购,零购教材一律按原价出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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